请给我评论!评论会让我快乐!
产粮得随缘(鸽)
我喜欢互动!一起玩勾搭我都OK
r星就是我爸爸
发誓对老崔誓死不渝
崔佛菲利普一级可爱

三男一狗麦崔同人★Fool(一)

  Fool(一)
        GTA5
  三男一狗
  以“我”的视角开展的麦崔
  为啥我又给我自己发卡
  有我崔成分
  背景为c结局
  
  
  又一个下雪天,又一个葬礼,似乎雪天多葬礼,白色的雪花和黑色的泥土搭配起来格外相配。白色,人们出生时张开眼的第一道光也是白色的,上帝创世第一句话的光也是白色的,婚礼纯洁无暇的白色和葬礼庄重的白色花朵与黑色葬服。
  
  这已经是我第五个参加的亲友的葬礼了。我们年轻时常常开玩笑的说谁会是最后一个死,猜来猜去我老是排在前三,我也以为我走在前面,但是没想到,其实我是最后走的。
  
  一个月前,病床上的老友感叹地说,他走后,没有人能盯着不让我去干混事了,也没有人能陪我一起胡闹了。我张嘴想要说点什么,不过他摇了摇头,握着我的手。“我的子女我都不担心,但是你啊,只剩你一个人了,脾气又差身体也不好。”他叹了口气,“我就担心你,别真把自己给折腾死了。”
  
  我苦笑着摆了摆手,“不会的,我都多大年纪了,早过了冲动的时期了。”他往枕头上靠了靠,“成吧。”然后顿了顿,问我,“你还念着他吗。”
  
  我皱了皱眉,“你没有用疑问句。”他又叹了口气,看向窗外。“今天的雪下的真大啊。”
  我捏紧了帽檐。
  
  “又是下雪的天。”他看窗外,语气平淡的问“我记得你有在写故事对吧。是他的故事?”“不是。”我撒了个谎,“我是在写一个虚构的故事,关于中世纪的骑士与地痞流氓的故事,我向来喜欢这个类型,你知道的。”
  
  他深深的看了我一眼,叹了口气。“我从来都分辨不出来你的谎言,”他把全身的重量都靠在枕头上,“我也不知道你真的写的是什么故事,我也不打算去了解。不过你可以把写完的故事交给我儿子,他在出版社工作,我会拜托他帮你把书出版的。”
  
  我挤出个笑脸,“再说吧。”
  
  又有人离开了这个世界,这个人也许是除我以外最后知道这个故事的人了,他走后,这个故事将被永久的遗忘。每天都有数不清的故事被人们遗忘,遗忘是正常的,没必要把所有的故事都留下来,很多东西忘掉更加好。那些痛苦的令人怀念的旧的记忆,合着岁月的流逝一同消散在风中,再在孩童的嬉笑声中在展开新的故事。
  
  虽然这样,我还是希望有人能够记住他和他的故事。这样的话,在我死后,也有人能给他墓上放下一束花。
  
  写到这里,我放下笔,伸个懒腰放松一下又继续写下去。我知道我的时间可能不多了,所以更加要抓紧时间写完这个故事。我想把这份稿子交给老友的后代让他传下去,不一定要出版,我希望有人能够看看这个故事。

  我在昏暗的灯火下奋笔疾书,每当书写起往事时,总会给我一种时间没有多少了的感觉。已经没有时间感叹了,休息的话死后也肯定可以好好休息的,现在就拼命的写完吧,好歹不要留下什么遗憾。
    
  “故事的开头是在一个下雪的日子,结尾也是在一个下雪的日子。真奇怪,这个故事很多重要的日子都是下雪天,雪似乎和他们有什么紧密的联系……
  
  那天的太冷了,我穿着的是大学时和女友在折扣店买的大衣,边角磨损的不像样。没办法,之前趁着发工资买的厚实大衣在吃咖喱时不小心弄脏了还泡在肥皂水里,姑妈手织的毛衣也被老鼠咬了个洞拜托她拿回去补,皮手套在刚刚下地铁的时候掉了一只,另一只正好在上班的时候夹到电梯里扯坏了。现在,我在齐膝大雪里缓缓挪动,这些小冰花迫不及待地钻入鞋底破的洞里,我在雪水里打了个寒颤,脚已经失去了知觉,让我动起来更加痛苦——我只想找一个酒馆喝点酒暖暖身子休息一下。
  
  我心情很不好,老实说,我这段时间都不怎么样,我刚分手没多久,前女友的影子仍在我身旁盘旋。托我们俩太爱兜风的福,这座城市的每一个角落都在我们交往的七年内熟悉的一清二楚,现在,我每去一个公园,图书馆,购物街,小巷,我都会想起她。

  在图书馆拍了她读书读到留着口水睡着了的照片,我被她揪着耳朵念叨了一个下午,导致我俩双双挂科;在公园里的草地上一起吃我们第一次一起下厨做出来的噩梦料理与有着烧焦了的土豆味的吻;在购物街的情人节接吻比赛,我俩赢到一晚情侣酒店的豪华套房;在小巷我俩比赛跑步回家,输了要收拾房间;在房里的床上与她一起度过的感恩节圣诞节,运动后的蛋糕和火鸡非常美味。
  
  酒过三巡,我想她了。
  
  然后我就碰见了我这辈子最不应该碰见的人,是的,最不应该碰见到他。中国有一句话,一见误终生,我觉得这个对我来说很实用。
  
  这也是我直到现在还是单身的原因。 
  
  不过当时我不是一见钟情,只是抱着找个陌生人倒苦水的想法罢了。我确实喝的太醉了,连酒保偷偷摸摸劝我不要招惹这尊瘟神的眼神都没有看清,就让酒保给我这位同样孤零零坐在吧台的好朋友一杯威士忌。
  
  “朋友,我同样孤零零坐在这里的好伙计,来一杯酒吧,让我们来聊点什么。”
  
  我朝他举起杯,遥遥地敬了一杯酒,看着他挑了挑眉,有些疑惑地啜了一口酒。我走过去在他身旁的位置坐下,拍了拍他的肩,“今天天气真差。”他对着我打了个嗝,一股腐败了的火腿混杂有酒臭的呕吐物的气味直扑我脸,我难受的皱了皱眉,但是没有生气。
  
  “这里每天都这个鬼样子。”他砸吧着嘴,看起来一点都不打算为他失礼的嗝冒犯了别人来道歉。“与其抱怨天气,嘿,你,还不如告诉我你的名字。”他看向我,“你的父亲没有告诉你要报上自己的名字吗?”
  
  我感觉自己被冒犯了,语气也变得生硬,“在别人报上名字前自己应当先说自己的名字比较好吧,先—生。”
  
  “哦,”他把我赠给他的酒一饮而尽,“我叫……麦克,你好。”
  
  “我叫亨利,你好,麦克。”
  
  这就是我俩的初识了,出人意料的,我俩一拍即合,之后也约了很多次一起喝酒。酒后我们会聊很多,烦闷的过去与沾满烟灰的未来。崔佛总是会在醉后和我聊起他的过去,痛苦灰暗的童年,不得志的青年时光,再开心的告诉我现在他好多了,有一个非常棒的伙伴,他俩一起干过很多有趣的事,目前打算干一票大的。说实话,我对他酒后所说的话不怎么相信,我知道那两个穷凶极恶的匪徒——崔佛菲利普和麦克汤利,我的上司把抓住他俩作为毕生目标。托上司的福,我也大概看过他俩的长相,麦克他完全不长这个样,而倒是麦克有些和崔佛相似。我没有太在意我的朋友和崔佛相似这个事,毕竟长得像的人到处都有,并且我没有怎么记住他俩的脸。
  
    
  到这时,我俩还是单纯的朋友关系,我对他没有什么想法。老实说,我喜欢的是女人,如果要对男人产生兴趣,那也得是什么阴柔的,像女人般妩媚的男人,而崔佛,不不不,他绝不会那样。
  
  那么我是什么时候对他心动的呢?我也记不清了,大概是在那个抢劫案时——
  
  
  
  
 (未完待续)
  
  
  
 
  
  
  
  
  

评论(1)
热度(31)
  1. 共1人收藏了此文字
只展示最近三个月数据

© 宅一zayi | Powered by LOFTER